第一章 總則

第 1 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微生物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,英文名稱為 Taiwan Society of Microbiology。

第 2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【待填:宗旨,例如「促進微生物學之研究與發展」】為宗旨。

第 3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
第 4 條 本會會址設於【待填】,並得經理事會議決設立分事務所。

第 5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
  1. 【待填:例如舉辦學術研討會及演講】
  2. 【待填:例如出版學術期刊及刊物】
  3. 【待填:例如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】
  4. 【待填】

第二章 會員

第 6 條 本會會員分為下列【待填】種:

  1. 個人會員:【待填:資格】
  2. 團體會員:【待填:資格】
  3. 學生會員:【待填:資格】
  4. 【待填】

第 7 條 申請入會者,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後,始為本會會員。

第 8 條 會員享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以及【待填】之權利。

第 9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
第 10 條 會員未繳納會費達【待填】年者,【待填:停權或除名之規定】。

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
第 11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

第 12 條 本會置理事【待填】人、監事【待填】人,由會員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

第 13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【待填】人,由理事互選之,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。監事會置常務監事【待填】人。

第 14 條 理事、監事任期【待填】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
第 15 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,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會務;並得設各種委員會,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另定之。

第四章 會議

第 16 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,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。

第 17 條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,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,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。

第 18 條 理事會、監事會每【待填】個月至少各舉行會議一次。

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

第 19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  1. 入會費:個人會員新臺幣【待填】元,團體會員新臺幣【待填】元。
  2. 常年會費:個人會員新臺幣【待填】元,團體會員新臺幣【待填】元。
  3. 事業費、會員捐款、委託收益、基金及其孳息、其他收入。

第 20 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,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。

第六章 附則

第 21 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第 22 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
第 23 條 本章程經本會【待填:成立年月日】成立大會通過,【待填:歷次修正日期】修正。